辛苦了大半輩子!55歲女「回老家2天就死了」 兒子痛哭「剛能孝順就喪母...」
2025年5月16日中午,她從西安返回鎮安老家,是來處理一些瑣事。她沒想到,這將是人生最後一次回家。
她的兒子寇先生,今年32歲,大學畢業后在西安工作。
他18歲那年父親去世,家裡經濟一下陷入困境。魏萬芳靠打零工、擺攤、做家政,一人把兒子供上了大學。
「我媽就是一口氣撐著家,沒時間倒下。」這些年,寇先生結了婚,有了兩個孩子。母親主動留下來幫忙帶娃,做飯、接送、家務全包。
「我本來想著,等工作穩定了,房貸還得差不多,就可以讓她輕鬆一點,陪她出去走走。結果她回老家兩天,就沒了。」
半年過去,寇先生仍常失眠,妻子也頻頻落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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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但寇先生明確表示,不要賠償,只求重判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十三條,刑事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行為後果為核心判斷。
而「故意殺人罪」作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,依法可判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量刑是否適用死刑,需綜合被告人動機、手段、後果、態度等因素。
在張某全案中,是否構成「惡性重大」,法院尚未裁定。但從目前證據看,致命一擊發生在魏萬芳已被打倒的狀態下,存在明顯主觀故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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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萬芳想保住家門前的一條路,但在張某全看來,她是來「阻工」的,是來「找事」的。這種誤解最終演變成一場致命衝突。
張某全為何會如此極端?
目前案件尚未披露其完整供述。但根據當地村民反映,張某全性格偏執,平時不太與人打交道。他對「自家宅基地」問題非常敏感,常說「這塊地我說了算」。
法律意識的缺乏使得他們在衝突中更容易採取暴力手段。

2025年11月21日,案件將在商洛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。屆時,法院將依據《刑法》相關條款,結合案件情節、證據、被告人供述等,做出判決。
願法律給出公正裁決,也願未來的村莊,不再有因「一條排水溝」引發的命案。
「以人為本,法不容情;以法為繩,情有所歸。」